11:38分,我看著電腦下方的時鐘,剛到家,衣服還在烘衣機裡轟轟做響

再度陷入天人交戰

網誌要還是不要打?

老闆下班前才歡天喜地的跟我說明天八點半前要看到一個案,請我八點前要進公司

這代表(伸出肥胖手指頭開始算)...恩 這代表我六點要起床

再加上禮拜三要趕的另一個案,今天衝去懇求老闆秘書讓我明天住飯店,好讓我加班加到爽(我知道,我有點瘋狂,工作做不完,我會更瘋狂)

好吧,這篇先放著,洗完澡有精神就繼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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沒有精神

但我打算繼續。

才怪,我累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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